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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
【更新日期】 2008-3-24 11:36:32 【打印】【关闭】【收藏】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01]67号),组建宿迁市沭阳药品监督管理局。宿迁市沭阳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江苏省宿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是主管宿迁市沭阳县药品监督的行政执法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查处辖区内违反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

(二)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的初审;监管药品生产企业在辖区内设立的办事机构。

(三)会同有关部门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

(四)实施对辖区内医疗器械企业和产品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对辖区内药品监管法规培训;管理所属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六)承办上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宿迁市沭阳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日常政务,负责文书档案、行政事务、资产财务、干部人事管理、党的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 

(二)综合监管科。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综合行使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及市场监督的相关职能。

(三)稽查科(稽查大队)。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监督抽查辖区内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受理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案件的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行为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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