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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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08-3-24 11: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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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简介 (1)基本职能 沭阳县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隶属于宿迁市国家税务局领导。基本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县各项国税收入的征收入库和考核工作;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上级各项税收征管规章制度,积极推进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国家税收执法职能;负责全县国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纳税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严肃查处偷骗税;围绕沭阳经济发展战略,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控和监督职能,努力为发展市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服务;监督检查全县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方针政策情况;负责全县国税干部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全县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开展税收咨询;承办上级国税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辖机构 机关科室 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政策法规科、综合业务科、计划统计科、信息中心。 直属单位 稽查局: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国税稽查工作; 第一税务分局:负责全县范围内的纳税评估工作; 第二税务分局:负责城区范围内以及十字、七雄、扎下、陇集、悦来、耿圩、刘集、北丁集等乡镇的税务管理工作; 第三税务分局:负责塘沟、钱集、胡集、周集、东小店等乡镇的税务管理工作; 第四税务分局:负责马厂、沂涛、李恒、章集、汤涧等乡镇的税务管理工作; 第五税务分局:负责庙头、颜集、新河、茆圩、潼阳、贤官等乡镇的税务管理工作; 第六税务分局:负责华冲、桑墟、龙庙、青伊湖、万匹、韩山、吴集、西圩、湖东、高墟、官墩等乡镇以及青伊湖农场的税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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