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决议,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检查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综合分析、研究预测全县敌社情和社会治安状况,为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提供敌社情及社会治安情况,研究对策,当好参谋。
(三)组织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察和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非法组织、黑社会组织及邪教组织等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四)组织侦破全县刑事案件、经济案件,处置突发事件、治安灾害事故;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负责户口、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管理。
(六)依法管理全县水上治安秩序,负责船民证簿牌和船民户口管理工作,查处水上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打击水上违法犯罪活动。
(七)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组织实施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处理交通事故。
(八)依法监督全县消防工作。
(九)负责全县计算机网络安全监察管理,查处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经济民警队伍的管理。
(十一)负责对重要来宾、重大会议、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行政、刑事执法活动。
(十三)主管全县公安机关通信、后勤、装备等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内辖机构:
(一)内设机构:
(1)指挥中心(下设指挥中心调度股、通信股、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股)
(2)办公室
(3)政治处
(4)后勤管理科
(5)警务督察队
(6)法制办公室
(7)出入境管理科
(二)直属行政机构:
(1)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2)治安警察大队(下设治安行动中队、户政管理中队、治安防范中队、危险物品管理中队、防暴队)
(3)刑事警察大队(下设秘书股、重案中队、技术中队、侦审中队、一至七中队)
(4)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下设一至三中队)
(5)水上警察大队(下设水上派出所)
(6)看守所
(7)治安拘留所
(8)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下设秘书股、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中队、机动中队、一至八中队)
(9)非机动车管理所
(三)派出机构(设40个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