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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文局
【更新日期】 2008-3-24 11:37:09 【打印】【关闭】【收藏】  
一、沭阳县广播电视文化局职能

主要职责:
㈠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广播电视宣传、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起草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及政策。 

㈡研究制定全县广播电视和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县广播电视宣传、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发展;指导和推进全县广播电视文化系统管理体制的改革。 

㈢归口管理全县社会文化、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挖掘、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以特色文化为龙头的各种艺术的发展。 

㈣审核全县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上播出前端的建立和撤销;审核上报全县企事业单位有线广播电视站和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管理全县有线电视、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社会公共场所电视大屏幕。 

㈤管理监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讯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和网上播出前端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日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负责各种有线网络跨行业或跨行政区域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负责全县音像制品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含视频点播节目)的交流、交换和交易的监管;审核 报批电视剧生产制作、发行许可证。 

㈥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县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制订全县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县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分级建设和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网的建设及维护管理,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对省指配的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规定发射功率等技术参数实施监督和管理;参与制订全县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㈦依法监督检查全县广播电视文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和全县“扫黄”、“打非”工作;依法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著作权合同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 

㈧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和新闻出版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研究发展态势;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挖掘、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以特色文化为龙头的各种艺术的发展。 

㈨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和电影发行放映事业;指导全县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主管全县文物工作,加强文物法制建设,做好全县文物保护工作;宏观管理全县博物馆事业、考古事业;承担审核、报批文物商店的有关工作。 

㈩审核、报批报纸、期刊、内部资料出版物和电子出版物新建单位;审核、报批印刷品、复印、打字经营单位和出版物发行、零售、出租单位;审核、报批出版物印刷、包装装璜印刷、电子出版物复制企业和出版物发行二级批发单位;监督管理全县新闻出版活动,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管理全县著作权工作;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二)研究拟定全县广播电视、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业、著作权管理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开发、推广专业技术新成果;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技术政策和标准,制订全县广播电视相应技术政策措施等;管理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工作;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应用。 

(十三)管理和指导全县对外和对港、澳特区、台湾地区的文化艺术及广播电视交流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宣传科技股): 

1、研究拟定广播电视事业、文化事业和新闻出版、著作权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督办、督查上级布置和本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局机关各股室及局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局重要文件的起草,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研究拟定广播电视事业、文化事业和新闻出版、版权事业的地方性政策、意见;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保密、办公自动化、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外事工作。 

2、负责干部、人事、劳资等项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并实施全县广播电视文化系统干部教育规划和职工培训计划;研究推进人事和管理体制改革;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实施对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广播电视文艺的管理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拟定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和方案;对沭阳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的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指导乡(镇)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指导并协调广播剧、电视剧创作题材规划,组织拟订广播剧、电视剧等节目及相关音像制品内容和审查标准,并承担相应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全县广播电视节目评奖活动;研究广播电视宣传的改革工作;制定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和覆盖网建设规划;贯彻执行广播电视技术标准;参与拟订全县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电视科技管理、科技创新方面的评奖活动。 

4、承担全局计划财务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等工作;研究拟订广播电视文化方面的经济政策,负责广播电视文化系统内部的统计工作,承担审计监督工作。 

文化艺术股: 

1、管理文化、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全县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指导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对全县文化艺术人才需求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指导和组织艺术教育培训工作和重点文化科技项目研究工作;指导艺术院团、演出场所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协调、指导全县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艺活动。 

2、管理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群众文化、少年儿童文化、老年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和各类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推进图书馆间的协作与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全县文化馆(站)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3、研究拟订文化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具体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研究处理文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核、报批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负责全县博物馆的管理工作;指导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建设。
创作室: 

1、承担全县专业艺术创作的任务。编创戏剧、广播剧、电视剧(片)等,为全县专业和业余表演团体提供新演出剧目。同时,还要承担参加省、市以上各类艺术节、戏剧节和大奖赛等创作新剧目。另外,还承担创作戏剧小品、曲艺、歌曲等各种形式的文艺节目,为城乡提供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 

2、承担戏剧理论和地方戏音乐理论的研究工作。这项工作主要是对淮海戏的剧本创作、音乐的继承与发展、表导演以及语言艺术特色等方面的研究,以便更好地继承与发展淮海戏这个特有的苏北地共地方剧种。 

3、承担全县业余文艺创作的辅导工作。 

社会管理股(县“扫黄打非”办公室、县社会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新闻出版管理股与版权管理股): 

1、承担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含视频点播节目)的管理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剧制作单位的日常具体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机关保护广播电视设施,并对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承担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各类节目制作、交流、交换、交易、播出(含相关广告播出)的管理工作;承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工作;承担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管理社会公共场所电视大屏幕;承办广播电视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 

2、研究拟定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和出版物市场,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文化市场和出版物市场的稽查和案件的查处工作;审核报批设立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审核报批发行文化经营许可证;负责演出市场的管理,审核报批设立经营性文艺表演团体及核发演出许可证;负责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以及批发、零售、出租及放映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市场及局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出版物市场有关“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的“扫黄”、“打非”活动。 

4、监督管理全县出版单位(包括报纸、期刊、图书、电子、音像出版单位及本地网站的网络出版等)出版活动;审核报刊创办、年审和日常项目变更工作;审读报纸、社科类期刊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承担审核、申报驻沭阳记者站设立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县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办理省、市版权局委托办理的涉外著作权案件;负责对全县印刷业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审核、申报设立电子出版物复制企业和出版物(含内部资料)、包装装璜印刷企业和出版物二级批发单位;审核报批设立出版物零售、投递、出租单位;审核报批出版物发行单位举办出版物展销;审核报批其他印刷品印刷及复印、打字业许可证、内部资料一次性准印证;承担全县印刷企业、出版物零售、投递、出租单位及出版物二级批发单位的年检换证工作;查处有关案件及发行、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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