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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更新日期】 2008-3-24 11:37:13 【打印】【关闭】【收藏】  
一、基本情况
县卫生局属县政府职能部门之一,行政编制15人。内设职能股室4个,即办公室(编制2名)、医政股(编制3名)、防保股(编制3名)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编制4名)。县常设卫生局办事机构2个,即县红十字会办公室、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卫生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91个,即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卫生进修学校、县皮肤病防治院、卫星幼儿园,38家乡镇医院、37个乡镇卫生院、9家私立医院。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制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医德医风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研究制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卫生行业的服务质量,实施卫生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准入制度管理。
4、编制卫生事业经费预决算,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收费管理并监督检查。
5、研究制定全县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
6、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7、依据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省制定的卫生法规、标准制定实施办法,对全县公共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医用器械实施监督;对重大疾病及医疗质量等实行监测;实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机构执行许可证制度。
8、依法监督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9、制定全县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卫生科研的攻关及组织科技成果鉴定、推广普及应用工作,促进学术交流,推动全县医学教育发展,培养医药卫扶人才。
10、监督管理全县传染病防治及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和学校卫生工作。
11、负责全县卫生领域的技术交流和合作。
12、贯彻实施省、市中西医结合方针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县中西医结合工作。
13、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农村改水、改厕,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
14、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突发性事件和自然灾害,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进行紧急处置,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1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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