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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局
【更新日期】 2008-3-19 11:23:09 【打印】【关闭】【收藏】  

沭阳县农业机械管理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关于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业务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业务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制订农机化政策规定、管理制度、作业与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县农机化发展方向及重大技术措施,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三、参与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科研,、推广和科技管理,重大开发、、技术推广项目的立项、论证、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农机产品推广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等农机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管理工作;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重大农机产品质量事故。
五、负责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合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机系统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和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考核、发证及安全教育与检查工作。
六、负责全县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机械化农业生产和农机服务组织的服务、经营活动,协调和指导农业机械有组织地跨地区作业;负责农机和农机服务市场的宏观管理;参与农业规模经营、农业机械化试验、示范和区域开发工作。
七、负责全县农机系统供销和农机维修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核准农机维修网点;负责农机维修网络建设、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农机化发展的预测和统计以及全县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
九、负责农业机械用油需求预测和农用柴油市场的监督和协调工作;参与和组织农业的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防汛灾农用机具用油计划的申报、分配、监督和抗灾、救灾机具的调度。
十、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科技、经济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和农机化外事外经工作;负责全县农机化利用外资重大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化项目库建设和项目与计划的编报、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制订有关农机农机产品信贷和税收及财政补贴政策;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订全县农机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需求预测;负责全县农机化技术教育、培训、职改和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农机局职能股室工作范围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宣传、党建、档案、保卫、信访、计划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承办局召开的会议的组织工作;拟定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和后勤事务管理工作。
2、科技管理股
负责全县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农机维修和农机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及其服务市场的宏观管理,协调和谐指导农业机械有组织地跨区作业;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用油需求预测和农用柴油市场的监督与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农机化科研、开发、推广项目的立项申报及有关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农机产品推广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培训、职改和行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3、农机监理股
负责全县农机行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工作;检查与督促全县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指导全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以及其它农机的登记入户,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核发牌证和年度检审工作,负责全县范围的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和农机产品,监督及全县区域的农机事故调查处理的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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