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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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08-3-24 11: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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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水利(水务)局是县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和治理,是涉水事务的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全县水务工作。 (一)负责贯彻实施《水法》、《防洪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水务政策并监督实施,实施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水务发展远期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主要河流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以及水资源保护、防洪、供排水、节水、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中涉水建设项目的论证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全县用水的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调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管理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地下水储量审查和监测工作。 (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负责全县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负责监测全县河流、塘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实施涉水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水)许可证审批;组织新建涉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预评审;处理水污染事故。 (五)组织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水事纠纷,管理水行政执法队伍。 (六)负责全县水利系统的资金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研究水务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实施全县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的基本建设;负责编制审查全县水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水工程建设项目。 (八)负责全县各类水工程建设、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实施主要河道、流域、水域的综合治理、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 (九)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全县中低产田改造水利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县农村水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全县水利行业的职工队伍建设。 (十一)承担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旱工作,对重要水域、水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水务方面科技、教育、对外经济合作,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指导水信息化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灌排水建筑物与污水处理实施的建设和排污(水)费征收。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利局(税务局)设5个职能股室。 (一) 办公室 (二) 财务审计股 (三) 农村水务股 (四) 工程管理股 (五) 水政水资源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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