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农业、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起草有关种植业、林业、园艺业、蔬菜业、畜牧业、水产业、蚕桑业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意见,经批准后贯彻实施并监督检查。
(三)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四)指导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农林牧用地、宜农滩涂、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制定农林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林业、园艺、畜牧、水产、蚕桑科研和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林教育和农林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六)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鱼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兽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备案工作。
(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制定治理方案并组织扑灭。
(八)研究拟定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的政策;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负责森林资源和林地、林权的管理,组织指导林场(苗圃)、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以及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指导县级育林基金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县公安局指导全县林业公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等)和风景林的培育;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木材加工业的管理工作。
(九)指导农林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农林各产业的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维护涉农生产资料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十)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按照农林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团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一)制定渔业发展规划、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化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以及渔业标准化、水产品质量管理等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畜牧兽医股、绿委办(林业股)、农业股、园艺蚕桑股、科教法规股、水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