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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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08-3-24 11: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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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一)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审计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向县政府、市审计局报告以及向县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 2、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各乡镇财政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县级和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及政府采购情况。 5、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 7、县级和乡镇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8、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沭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0、对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乡镇、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 (四)向县政府提交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和开展计算机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七)协助县人事局组织审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工作。 (八)参与审计领导域的地区交流活动。 (九)协助查办经济案件。 (十)办理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辖机构 办公室、财政金融股、行政事业股、经贸股、农业股、投资股、经济责任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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