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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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08-2-18 15: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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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交通局位于台州北路。局机关行政编制14人。机关内设五个股(室):办公室、安全法制股(同时负责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该办公室为三类事业单位,编制5人,自运管所人员调剂)、计划财务股、工程管理股(同时挂工程监督中心牌子,该中心为事业编制,编制10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 交通局主要职能按县政府规定共十条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法规、法律;根据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研究拟定并监督执行全县交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法规,参与起草并监督实施全县交通法规。负责全县交通行业统计工作和信息引导。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重点交通工程建设和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三、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运政管理;维护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四、负责全县公路路政、水路航政管理和交通规费稽征管理;组织、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以及引进外资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检查监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培育并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五、负责本县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安全、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工作。 六、制定全县交通行业科技政策和规范。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并监督交通行业质量、技术、通航信息、环保、节能工作,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七、指导并组织实施交通行业行政执法和行业体制改革,负责全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八、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九、负责县局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并负责全县交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十、承办县政府和市交通局交办其他事项。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主要涉及运政管理、路政管理、航政管理和水上安全监督。 一、运政管理 运政执法的主体是县运输管理所,二类事业单位性质。位于台州北路交通大楼11楼,所长吉以高,电话83691259.运管所下辖运政稽查大队和沭城、胡集、马厂、沭阳闸、庙头、桑墟、韩山7个交管所及水上运管所。 运政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客货运输业管理、汽车维修业管理、运输服务业管理、搬运装卸业管理、港口管理、汽车技术性能管理等。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港口法》、《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道路货物运单使用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各项业务的办事程序,统一根据交通部《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1997〕516号)文件精神制定,由于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的需要,我们在此基础上作了一些简化。主要变申请审批制为备案制,尽量给运输业户提供方便。 二、路政管理 路政管理由沭阳县公路管理站负责。现有编制40人,站址位于人民西路,站长袁春秋。办公室电话3902321。 路政管理工作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对公路路产、路权的管理,查处一切侵占、破坏路产、路权的行为,如擅自搭接路口、车辆超限运输,损坏公路标志、设施,占用公路用地等。并依法征收公路养路费。 三、航政管理 执法主体是江苏省沭阳县航道管理站,负责人张军,电话3902513,地址:沭阳县人民西路。 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江苏省内河航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实施细则》等航道法规,对全县船只征收航养费,并对全县航道网进行规则设计和建设。此外,还负责临、跨河建筑设施的审批。航道设施的维修和保护,航道的清障扫床,对航道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保证航道安全畅通。 四、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执法主体是沭阳县地方海事处,处长韦雨,电话3901220,地址深圳西路,县水泥厂东。 主要业务有:对船舶所有权登记,核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和《船舶签证簿》,组织船员考试并核发船员证,对船舶实施检验办理船舶签证,对水上安全和渡口安全实施监管,对水上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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