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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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08-3-24 11: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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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和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市政设施、液化气、住宅与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并进行行业管理。 2、研究起草有关城市建设的行政规章,制定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市政设施、住宅与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计划,推动建设系统各行业的改革、发展和科技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促进城市建设事业发展。 拟定全县城市规划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各类专业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类规划的实施。 3、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设施使用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的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建设市场,指导监督建设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并监督指导;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审批我县工程建设定额。 执行有关城市、村镇规划用地和规划区工程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城镇规划用地和规划区工程建设用地,负责城镇规划区内的规划管理,依法履行规划审批手续并核发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执法监察工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专业测绘工作。 4、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主管建筑劳务输出和建筑队伍外出施工;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预制构件企业、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查和项目经理资质审查;管理进出我县建筑施工队伍和驻外省市办事机构;负责进沭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注册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统一指导和监管及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5、综合管理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研究制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技术政策;组织编制、审批和管理标准设计;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建筑节能、散装水泥推广和新墙材推广应用工作。 6、负责全县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工作,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组织、指导全县城镇住宅建设及“安居工程”、“经济适应房”的实施;负责县规划区内及乡镇的产权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 7、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加快小城镇建设,推进乡村城市化的发展;负责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培育和规范市政公用行业市场;负责全县城镇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工作的管理;综合管理全县风景名胜区。 8、研究制定全县建设系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全县工程建设系列职称和从业从员执业资格申报、审批工作;指导全县建设档案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市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建设局设4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编制2名) 负责机关政务、文秘、文书档案管理、新闻宣传、信息、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督促检查会议决议事项的实施;负责局机关保卫、保密、信访接待、后勤管理工作。 拟定全县建设系统综合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组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和报批;承办地方建设法规、规章的应用解释工作;指导建设、规划行政执法,建设、规划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建设、规划行政执法队伍。 2、城建股(编制4名) 研究制定全县城区建设和市政设施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技术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维修养护及管理工作;培育、指导和规范市政设施行业市场;负责市政公用企业的资质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液化气行政管理工作。 指导规划全县房地产市场;研究提出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为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以及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工作;指导城区房屋登记发证、房屋拆迁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翻建、扩建、改建等各项建设的规划监督,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接受违章建筑的投诉、查处工作;查处违法零星住宅建设;研究制定有关规划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起草规划法地方配套实施政策的制定与宣传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有关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的规划政策、技术研究及有关建设用地平衡和建设项目安排需要的基础资料调查、整理工作;根据总体规划需要,落实分区内具体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内民房建设的规划管理。 负责组织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牵头组织编制各项专业规划;办理规划区范围内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一书两证”;主持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参与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竞选及审查;参与施工图会审;主持工程竣工后规划单项验收;参与建设工程和市政工程、市政设施的放、验线工作;参与民房的危房鉴定和民房的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政策及技术研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平衡和建设项目安排;负责规划资质管理,组织各类规划编制和审查报批、规划统计与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翻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通、报刊邮亭、绿化美化、广场、电力、电讯、广播电视、供热设施及附属设施等市政工程设施的规划管理。 研究制定风景名胜区发展的政策、规章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 3、村镇建设股(编制2名) 组织编制全县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研究拟订乡(镇)、集镇和村庄规划、建设政策、规章;负责城乡测绘和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建设项目“一书两证”的核发工作。 指导村镇施工管理;指导村镇的综合开发、住宅建设和房地产管理;指导村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4、建筑业股(编制3名) 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法规、规范、标准、政策,制定有关管理规章;管理勘察设计、科技发展事业、技术政策、科研项目,组织实施重大科研项目、技术开发项目和引进技术项目,负责建设科技成果的鉴定;组织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管理;综合管理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建筑节能、散装水泥推广和新墙材推广应用工作;参与技术职称的评定及指导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贯彻国家有关建筑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有关管理规章、技术规程、标准,研究制定建筑业、基本建设、建筑市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咨询监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装企业、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资质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和年检工作;管理进出我县的建筑施工队伍,协调组织建筑劳务输出;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调查处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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