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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
【更新日期】 2008-3-24 11:38:24 【打印】【关闭】【收藏】  
一、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价格改革方案。
二、 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在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负责向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提出采取规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的建议。
三、 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建立听证会制度,并负责主持价格听证会,加强对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的指导,依法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
四、 承担建立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价格调节基金制度、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实施特殊情况下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建立价格监测制度;负责全县价格动态的监测,预测市场价格走势,提出价格调控及相关经济政策建议。
五、 指导、监督县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下属单位的价格管理工作;处理价格争议。
六、 协管国家制定的商品价格和国家行政机关收费。
七、 依法管理重要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发布价格公告、组织价格听证。
八、 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九、 依法组织、指导全县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健全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推行明码标价;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辖机构
物价局内设:办公室、综合股;
下属单位:物价检查所、沂南物价检查站、沂北物价检查站和价格认证中心。
 
办公电话:0527-83939047  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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