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
|
| 【更新日期】
2008-3-24 11:41:26
【打印】【关闭】【收藏】
|
|
|
一、 主要职责 (一) 宣传、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对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参与研究制订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大政策和重要工作措施,协助县委、县政府作出农村工作部署。 (二)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改革的意见;指导农村经营体制的改革;负责农村在关改革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 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和农村市场体系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一体经营和发展;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基本政策,协调农村经济利益关系;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促进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四) 负责全县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工作,履行县政府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职能。 (五) 指导做好农村合作基金会撤并、关闭后的善后工作;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村务公开工作。 (六) 负责农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政策咨询和涉及农村负责问题的信访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涉农信访和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件。 (七) 对农村实现宽裕小康和初步现代化的进展情况、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加强指导,提出建议,供县委、县政府决策参考。 (八) 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现代化试点工作。 (九) 负责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十) 综合协调农口各部门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落实岗位责任制,并协调县委办、政府办抓好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和考核等工作。 (十一) 负责全县农民体育和老区开发的规划、调研、组织和协调工作。 (十二) 在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全县扶贫促小康工作的计划落实、协调管理及其检查考核工作。 (十三)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委农工办交办的其它事项。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