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法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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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08-3-24 11: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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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统一政法、综合治理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县政法、综治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的工作。 (四)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组织推动政法、综合治理战线的调研和宣传工作,探索政法、综合治理工作改革,总结推广政法、综合治理工作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八)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县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 (九)指导县政法各部门、乡镇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委政法委、综治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执法督查科) (二) 综合治理协调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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