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开发销售的有关政策规定》10日出台。对在规定时间内购房的进行财政补贴。 新政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凡在沭阳城区购买12层以上楼盘70平方米以上住房的,由地方财政和开发企业共同给予每户2万元购房补贴,同时免收15年电梯维护费用;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凡在规定时间内在城区购买商品房,属农村户口的免费办理城镇户口,其农村土地经营权保持不变。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徐增祥 陈莹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