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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许可证申请(药监局)
【更新日期】 2006-12-4 11:03:34 【打印】【关闭】【收藏】  

申请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办证程序及要求

申请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立项材料要求须提供材料(统一使用A4纸,一式2份)。
1、申请报告。
2、乙类非处方药经营申请表。
3、申请人材料:负责人、营业员身份证明、高中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健康证明。
4、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名称中不得含有“药”字样)。
5、人员聘用协议。
6、营业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经营位置示意图(营业用房不低于20平方米)。

申办乙类非处方药零售现场验收材料目录

1、申请现场验收报告。
2、经营乙类非处方药普通商业企业的地址和示意图。
3、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4 聘请的药学和药学相关人员劳动用工合同。
5、采购员、营业员、养护员、保管员、质量管理人员的健康证、学历证明和岗位合格证书。
6、参与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人员名册。
7、拟经营的乙类非处方药目录。
8、质量管理制度、各类台帐、表格、单据。
9、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一式二份,统一使用A4纸。 
上述材料报县药监局,经审查合格后,报宿迁药监局审批发证。

 
办公电话:0527-3939047  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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