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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
【更新日期】 2007-8-22 9:40:30 【打印】【关闭】【收藏】  

《出版物发行许可证》审批程序:

    一、审批事项:图书零售、出租
    二、联系电话:0527-88703800
    三、审批条件及程序:
    ㈠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具备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㈡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
    2、一寸照片三张;
    3、单位名称核准;
    4、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明;
    5、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市通知暂不需提供);
    6、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明;
    7、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包括店面、仓库)。
    以上所需材料一式三份,经我局派员实地勘查,审核同意后报市新闻出版局审批。
    四、收费标准:每证60元。(市收)

《印刷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

    一、审批事项:印刷厂、打字复印
    二、联系电话:0527-88703800
    三、审批条件及程序:
    ㈠印刷企业的设立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具体是:
    ⑴出版物印刷企业:厂房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物价事务所验资报告);具备2台以上最近10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自动对开胶印设备。
    ⑵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厂房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物价事务所验资报告);具备2台以上最近10年未列入淘汰机器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加工设备。
    ⑶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厂房不少于100平方米;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物价事务所验资报告)。
    ⑷复印、打字业务的企业、网点:厂房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元(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物价事务所验资报告);有必要的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等。
    ⑸有健全的承印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
    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和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㈡审批程序:
    1、申办印刷企业:设立各类印刷经营企业应到我局领取《江苏省印刷企业筹建表》(一式四份),如实填写,连同法人身份证、毕业证、法人资格证明书、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验资报告、机器设备发票、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核通知书》、企业章程和可行性报告送交我局,以上材料连原件一式三份,经我局派员实地勘查,审核同意后报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并统一上报省局审批。
    2、经省局同意筹建的企业,必须在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然后到我局领取《江苏省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一式四份),连同验资报告原件、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设备发票等相关材料一并报我局和市新闻出版部门,经其在30天内实地勘查复查分别签署意见,上报省局审批。
    3、企业所报筹建表,省、市、县不同意筹建的,说明理由,我局负责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告申报企业。经审核同意筹建的企业在6个月内不能完成筹建的,应重新申请。省局自收到申报材料后,在30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向公安、工商部门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不批准的由省局说明理由。
    4、文件材料不全者或申请不实的审批机关可不予受理。
    四、收费标准:每证60元。(市收)
    五、办事问答:
    1、收费单位:包装装潢、出版物、印刷业证照工本费由省局收取,复印、打字证照工本费由市新闻出版局收取。
    2、审批部门:除打字、复印证照由市局审批外,其他一律由省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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