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项目: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 1、设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2、许可条件 身体健康,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掌握特种设备的操作技能,考核合格。 3、实施主体 沭阳质监局 4、许可时限 在考核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安全监察机构应向考核合格人员颁发证书。 5、需提交材料目录 (1)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照片2张。 (2)作业人员体检证明。 (3)作业人员的学历证明。 (4)理论培训合格成绩。 (5)实践培训合格成绩。 (6)用人单位证明。 6、收费依据 (苏价费[2000]43号)。 (二)计量器具制造许可。 1、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 2、 受理范围 本县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申领国家和省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目录以外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所有计量器具的制造许可证。 3、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限 (1)申请资料 ①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首次申请提供)或“许可证”复印件(复查申请提供) ②《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③《计量检定员证书》复印件(至少2人并与生产模相适应)。 ④型式批准证书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⑤现行的产品技术标准、检定规程和产品说明书。 ⑥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计量管理文件。 (2)办理时限 承办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受理申请的决定;委托考核,委托有关技术机构组织考核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4、收费标准 按苏价费[2005]153号、苏财综[2005]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 1、代码证书(IC卡)工本费(包括技术服务费)正副本108元,IC卡工本费40元;2、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计量器具核定测试费、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市外投资企业按标准减半收取,市内投资企业按规定标准80%收取;3、各种特种设备使用证、操作证收取工本费,分别为锅炉使用登记证20元/证,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证10元/证,锅炉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司炉工、水处理人员操作证5元/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2.5元/证;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理论培训20元/人•天,实际操作培训20元/人•天,理论考核80元/人•次,实际操作考核80元/人•次; 5、技术咨询服务费由双方商定;6、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工业企业2200元/个.同一个企业需申请两个生产许可证,每增加一个生产许可证加收440元;7、公告费按实收取。 三、办事限时 1、办理代码证书(IC卡)1个工作日发证;2、办理食品标签准印证,1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3、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司炉操作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提供所需材料经审核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发证;4、办理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统一时间发证的,按上级规定时间向上申报,属单个申报的,15个工作日内初核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