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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更新日期】 2006-11-27 17:14:58 【打印】【关闭】【收藏】  

社会保险登记程序:

  办理项目名称: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携带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

办理程序: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2、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相关材料:
  3、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4、省直接经办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部省属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采取正、副本办法。
  (1)单位首先到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
  (2)单位持登记证正本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登记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登记号与正本登记号一致。
  (3)单位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及登记证件的更换,由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的社会保险机构首先受理。
  5、社会保险机构对社会保险登记证实行年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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