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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检
【更新日期】 2007-3-7 14:13:58 【打印】【关闭】【收藏】  

一、本须知适用于在宿迁市沭阳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所有企业。

二、年检及换发营业执照注册号对象。凡2007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已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均为2007年度年检及换发营业执照注册号对象。

三、企业换发营业执照注册号时间及要求。

时间:2008年3月1日起;

要求:企业将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及相关前置许可证复印件,写上与原件无误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交年检人员核对)后,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直接向所在地工商分局办理换号;属于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的,可将材料向所在地工商分局报送,由分局负责移交至注册科办理换号;属于公司、内资及其分支机构的,可将材料报送当地工商分局办理年检人员或县局监管科负责办理年检人员手中,由县局监管科统一报送至注册科办理换号。

四、年检申报期限。年检申报起止日期为: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企业如因特殊情况在年检申报期限内不能如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应当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向年检机关提交申请延期年检报告,经批准,可以延期报送年检材料。

五、企业年检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向当地工商分局申报年检材料,由分局直接负责年检;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内资)及分支机构向当地分局报送年检材料,由分局初审并填写《企业年检实地检查表》,签署意见加盖分局公章后,再填写《企业年检材料交接登记表》,随年检报告书等材料一同上报县局监管科;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可直接向县局监管科申报年检。

六、年检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一)年检报告书(注册号为新号15位)。公司填写《公司年检报告书》;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填写《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个人独资企业填写《个人独资企业年检报告书》;合伙企业填写《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所有企业分支机构填写《企业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年检报告书的填写必须按照年检报告书的填写说明和相应栏目的要求填写。报送的年检报告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已换发新注册号的营业执照全部副本(未换发新注册号的企业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三)加盖企业公章的2007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同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并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六)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的应当提交所属分支机构已换发新注册号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是分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分公司已备案的《备案通知书》。

(七)非法人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提交(一)(二)(五)项所列文件,还应提交隶属企业法人本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隶属企业法人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其他经营单位还应提交隶属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八)已经进入清算的企业提交(一)、(二)、(五)项所列文件,同时还应提交企业已进入清算程序的报告,报告应当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清算组公章;属于公司的,还应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

(九)所有年检材料中,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文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故不能签字的,必须由其签署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人代行签字。不得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代替签字。提交复印件的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六、年检方法、程序。

1、领取年检报告书。企业凭营业执照副本到所在地分局领取年检报告书,也可以从沭阳红盾信息网上下载。

2、年检材料申报。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分局或县局监管科报送年检材料。分局和县局每周一至周五全天受理年检材料。县局地点:沭阳县北京中路(沭阳工商局六楼)。

企业也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网上年检材料审查通过后,企业应按本须知第四条要求的书式材料,报送年检机关。

3、年检材料审查。年检机关依法审查企业年检材料,材料齐全、内容完整,且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理年检;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将填写《不予受理年检通知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企业根据《不予受理年检通知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完善材料,在限期内重新申报。

4、交纳年检费,通过年检。

七、逾期年检的法律责任.凡2008年6月30日前不按规定申报年检的,我局将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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