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审核上报:
办理机构:县发展计划局。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并符合审批要求的审批事项,从正式受理起,7工作日答复办理意见。 申办对象资格: 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 申办材料: 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后报市行政审批中心(市发展计划委员会),附上齐全的资料,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上报。
办理程序:
1、属县发展计划局审批权限内的项目建议书,由县发展计划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并征求规划、环保等部门意见后提出办理意见。 2、属县发展计划局审批权限内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备评审条件的,由县发展计划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后提出办理意见。 3、根据审批权限需上报的项目,由县发展计划局审核后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