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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办
【更新日期】 2006-11-27 17:01:44 【打印】【关闭】【收藏】  

收费项目和标准:

    1、企业注册登记费:注册资金总额1000万元以内按0.8‰ 收取;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0.4‰收取;
    2、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20元/户;
    3、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50元/户;
    4、市场登记注册费500元/户;
    5、企业注册登记代理费:企业开业登记代理费按500-2000元收取、企业变更代理按100-500元收取、企业年检代理按200-1000元收取;
    6、宿迁知名商标认定费按1300元/商标收取,知名商标牌匾和证书工本费按300元/商标收取,公告费按实收取;
    7、经济合同鉴证费:加工类企业按价款0.5‰收取,最高不超过3000元;
    8、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按营业收人和成交额的0.4%收取;
    9、集贸市场管理费:对工业品、大牲畜按成交额的0.4%收取,对其它商品按成交额的1.2%收取;
    10、四项基金:粮食风险基金,个体工商户按注册资本的1%收取,私营企业按上年销售收人或营业收人的1-1.5‰ 收取; 防洪保安基金,按上年营业额收入的1‰收取;人民教育基金,按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每人每年45元收取,私营企业按从业人员每人每年35元收取;市场物价调节基金,按销售额或营业额1‰收取。

办事限时:

    在手续齐备情况下。
    1、所有业务审批,自受理之日起,县内5个工作日审批完结,报市以上项目3个工作日报出;
    2、企业名称登记,财产抵压登记,合同违法案件,广告经营许可证,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登记,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办结;
    3、公司、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企业法人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营业登记、变更、注销登记,个体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市场注册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4、印制商标单位证书,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5、经济违法案件,立即查处;
    6、调解受理投诉.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结案(不包括检测和鉴定时间),案情复杂可延长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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